新能源小型货运车专用营运额度投放通知

近日,上海市启动了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工作。首次申请新增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的企业,须于2月16日至28日提交参评材料,并在获批准后的6个月内完成上牌,经营期限为8年。这一新政对纯电动货车和燃料电车货车是利好消息。

为了贯彻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沪府办规【2021】3号)的要求,推进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城市配送领域的运用,市道路运输局根据《关于加强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管理的若干意见》(沪道运货【2022】18号)的相关规定,开展了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工作。本次投放采用专家评审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组织:市交通运输协会受市道路运输局委托负责本次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评审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评审内容:上海市新增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本次投放仅对首次申请的企业)。

三、评审程序:设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参评人递交的参评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市道路运输局。市道路运输局将下发批准文件,并在其官网公布评审结果。

四、参评材料:参评材料包括本市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经营方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企业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文本和企业承诺书。参评材料须按照评审文件要求拟定,格式规范、简洁明了,须电脑打字,不能涂抹或改写。参评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沿左长边装订。

五、评审程序:2月16日至2月28日为收取参评材料的时间;3月7日至3月11日为专家评审时间;3月18日为市道路运输局公布评审结果的时间。

六、其他事项:本次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自市道路运输局批准文件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上牌。本次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只限用于购买符合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经营期限为8年,到期后企业须重新申请。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不得实施转让、过户,经营期限内车辆更新,仍须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

综上所述,此次上海市开展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工作,为新能源货车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也为城市配送领域的绿色出行提供了更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