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

在“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

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需要认识到,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现有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治理方式等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从国情实际出发,统筹发展与安全、稳增长和调结构,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处理好转型各阶段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互补、协调、替代关系,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统筹推进全国及各地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保障安全、有序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先立后破,坚持全国“一盘棋”,加强转型中的风险识别和管控。在加快形成清洁低碳能源可靠供应能力基础上,逐步对化石能源进行安全可靠替代。——坚持创新驱动、集约高效。完善能源领域创新体系和激励机制,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贯彻节约优先方针,着力降低单位产出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增强能源系统运行和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引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主要目标。“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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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我国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完善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加强能源战略和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以国家能源战略为导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国家能源规划部署和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能源规划,明确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和任务,并加强各能源品种之间、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区域之间的协同互济,整体提高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供应安全保障水平。另外,在能源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监测评估,并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

为了更好的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需要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监测评价机制。重点监测评价各地区能耗强度、能源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能源消费碳排放系数等指标,评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机制、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在考核方面,需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考核机制,并鼓励各地区通过区域协作或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等方式,满足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等指标要求。

此外,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组织协调机制也是至关重要的。应由国家能源委员会统筹协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战略、发展规划、行动方案和政策体系等,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能源安全与发展协调机制,协调开展跨省跨区电力、油气等能源输送通道及储备等基础设施和安全体系建设,加强能源领域规划、重大工程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并按年度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安全保障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建设台账,完善督导协调机制。

为了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应重点关注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在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上,需要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并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同时要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并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逐步建立能源领域碳排放控制机制,并制修订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并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除此之外,还应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并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在工业领域方面,需要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鼓励建设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

总的来说,通过加强能源战略和规划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监测评价机制、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组织协调机制,以及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可以更好地推进我国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在满足电力规划布局和电网安全运行条件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创新的电力输送和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同时,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和发展。

在新兴重点用能领域,应以绿色能源为主,充分利用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同时,应完善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政策,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的规模化发展,以及健全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应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设施智能化建设,鼓励按热量收费,以及综合运用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输配电价机制等措施,支持电供暖企业和用户通过电力市场获得低谷时段低价电力。落实好支持北方地区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的供气价格政策。

为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应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推广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应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同时,应支持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

为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应建立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普查和信息共享机制。以市(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全面开展全国清洁低碳能源资源详细勘查和综合评价,精准识别可开发清洁低碳能源资源并进行数据整合,完善并动态更新全国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数据库。应提高可再生能源相关气象观测、资源评价以及预测预报技术能力,为可再生能源资源普查、项目开发和电力系统运行提供支撑。

为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应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应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按就近原则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清洁低碳能源资源,形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在农村地区,应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并优先收购其发电量,从而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为了加强新能源发展和推进能源革命,国家提出了许多政策和措施,包括利用农村适宜土地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推动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等。

此外,还要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农村电网的技术、运行和电力交易方式,为农村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还要建立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管理机制,严格征收能源开发涉地税费,鼓励在风电等新能源开发建设中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为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机制,需要加强其顶层设计和基础理论研究,并推动互联网、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与电力系统融合发展,构建智慧能源体系。另外,还要完善电网体系,优化输电网络和电力系统运行,提升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输送和消纳能力,并加强市场机制的建设,推动电力绿色低碳发展。

总之,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助于推进能源革命,倡导清洁低碳能源,提高新能源的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投资者应积极关注新能源领域,拥抱变革,把握机会,共同开创新的发展局面。

我国能源清洁化发展水平已经进入新阶段,为了进一步推动能源革命和低碳转型,需要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以下是关于完善我国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的具体措施:

(十八)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当前,我国支持微电网、分布式电源、储能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交易。为了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需要支持分布式发电(含电储能、电动车船等)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就近进行交易,同时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提供输电、计量和交易结算等技术支持,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此外,也需要完善支持储能应用的电价政策。

(十九)完善灵活性电源建设和运行机制

为了实现灵活性电源建设和运营的目标,需要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并完善煤电机组最小出力技术标准,科学核定煤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此外,需要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双调峰”电站,并积极推动流域控制性调节水库建设和常规水电站扩机增容,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探索中小型抽水蓄能技术应用,推行梯级水电储能;还应发挥太阳能热发电的调节作用,开展废弃矿井改造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研究示范。为了更好地发挥各种电源的调节作用,需要鼓励新能源发电基地提升自主调节能力,并完善支持灵活性煤电机组、天然气调峰机组、水电、太阳能热发电和储能等调节性电源运行的价格补偿机制。

(二十)完善电力需求响应机制

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的推动,可以将需求侧可调节资源纳入电力电量平衡,发挥需求侧资源削峰填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适应新能源电力运行的作用。此外,需要拓宽电力需求响应实施范围,通过多种方式挖掘各类需求侧资源并组织其参与需求响应,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为了确保用户侧储能安全发展,还需加强安全监管。完善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探索建立以市场为主的需求响应补偿机制。全面调查评价需求响应资源并建立分级分类清单,形成动态的需求响应资源库。

(二十一)探索建立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机制

为了推进能源革命并建设区域综合能源系统,需要探索同一市场主体运营集供电、供热(供冷)、供气为一体的多能互补、多能联供区域综合能源系统。同时,鼓励地方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投资经营主体。通过拓展区域内分布式清洁能源、接纳区域外可再生能源等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以及为综合能源服务运营企业提供可靠能源供应,并做好配套设施运行衔接,以此提升智慧能源协同服务水平。此外,还需要加强共性技术的平台化服务及商业模式创新,充分依托已有设施,在确保能源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二)完善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政策

为了实现煤炭清洁化利用的目标,需要建立煤矿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并优化煤炭产能布局,加大煤矿“上大压小、增优汰劣”力度,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此外,需要制定矿井优化系统支持政策,完善绿色智能煤矿建设标准体系,健全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人才发展支持政策体系。为了更好地实现煤炭清洁开发利用,还需要完善煤矸石、矿井水、煤矿井下抽采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及矿区生态治理与修复支持政策,并加大力度支持煤矿充填开采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利用废弃矿区开展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为了加快办理绿色智能煤矿等优质产能和保供煤矿的环保、用地、核准、采矿等相关手续,需要依法依规进行审批。最后,需要科学评估煤炭企业产量减少和关闭退出的影响,并研究完善煤炭企业退出和转型发展以及从业人员安置等扶持政策。

以上就是完善我国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的具体措施。实施这些措施有助于推动能源革命、低碳转型,以及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

为了推动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构建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应的质量和效率,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必须全面加强能源大数据和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挖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潜力,加快清洁高效能源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完善煤电清洁高效转型政策,健全能源预测预警机制,构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体系。

为了使电力系统能够保障安全运行,保证电力安全、稳定、可靠,同时实现能源革命和能源结构调整的目标,需要健全电力绿色低碳转型安全保供体系。

在电力安全保供的前提下,要统筹协调有序控煤减煤,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

同时,需要加强煤电机组与非化石能源发电、天然气发电及储能的整体协同,推进煤电机组节能提效、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根据能源发展和安全保供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机组。

另外,要充分挖掘现有大型热电联产企业供热潜力,鼓励在合理供热半径内的存量凝汽式煤电机组实施热电联产改造,在允许燃煤供热的区域鼓励建设燃煤背压供热机组,探索开展煤电机组抽汽蓄能改造。

此外,还需要有序推动落后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

同时,应该支持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相关设施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或改造为同步调相机,完善火电领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和试验示范项目支持政策。

为了完善油气清洁高效利用机制,需要提升油气田清洁高效开采能力,推动炼化行业转型升级,加大减污降碳协同力度。

此外,应该完善油气与地热能以及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资源协同开发机制,鼓励油气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建设分布式能源设施,在油气田区域内建设多能融合的区域供能系统。

同时,要持续推动油气管网公平开放并完善接入标准,梳理天然气供气环节并减少供气层级,支持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接入油气管网,探索输气管道掺氢输送、纯氢管道输送、液氢运输等高效输氢方式。

此外,还需要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并加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示范,扩大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应用,探索利用油气开采形成地下空间封存二氧化碳。

为了健全能源预测预警机制,需要加强全国以及分级分类的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能源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同时,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还需要建立区域能源综合监测体系,电网、油气管网及重点能源供应企业也应完善经营区域能源供应监测平台,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此外,还需要加强能源预测预警的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建立涵盖能源、应急、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极端天气联合应对机制,提高预测预判和灾害防御能力。

为了构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体系,各类发电机组运行要严格遵守《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煤电机组退出审核机制,承担支持电力系统运行和保供任务的煤电机组未经许可不得退出运行,可根据机组性能和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经评估后转为应急备用机组。

此外,还需要建立各级电力规划安全评估制度,健全各类电源并网技术标准,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完善电力电量平衡管理,制定年度电力系统安全保供方案,并建立电力企业与燃料供应企业、管输企业的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机制,以确保极端情况下的能源供应。

此外,还需要建立重要输电通道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提升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完善负荷中心和特大型城市应急安全保障电源体系,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控体系,加强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最后,我们应该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有关电力企业的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强化新型储能设施等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并健全电力应急保障体系,完善电力应急制度、标准和预案,以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立科技创新、产业协同及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以下是相关措施:

八、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科技创新体系

为了加快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关键技术的突破,需要建立清洁低碳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体系。要发挥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的作用,形成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能源技术创新体系。而且我们也需要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建国家能源领域研发创新平台并推进各类科技力量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由此围绕能源领域相关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实施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研究。对于新型储能相关技术研发的安全方面,我们需要加强其完善设备设施、规划布局、设计施工和安全运行等技术标准规范。

九、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机制

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需要进行完善。加大对清洁低碳能源项目、能源供应安全保障项目投融资支持力度。除此之外,我们也需要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支持能源领域对碳减排贡献度高的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现有低碳转型相关基金也需要将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化石能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等作为重点支持领域。同时,推动清洁低碳能源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市场化投融资,还需要研究将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范围。

总之,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科技创新体系、产业协同机制和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机制的完善支持。这一切的努力将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创建美好生态环境。

为进一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我国有关部门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政策和措施。

一、制定绿色低碳发展规划

我国将制定并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提高碳达峰周期,加快碳减排步伐,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制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优化能源结构布局,提升清洁低碳能源比重,实现能源消费高效清洁。

二、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建设

中央财政资金将进一步向农村能源建设倾斜,支持农村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同时,推动建筑节能等措施,进一步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政策,充分考虑相关产业链长期成长性及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贡献。创新适应清洁低碳能源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项目的支持。

三、推进能源消费革命

我国将着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实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能效提高行动计划,推广清洁低碳新能源汽车,大力开展能源合理利用和节能改造,促进燃煤、燃气等传统能源消费模式向清洁低碳转型。

四、促进能源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我国将加快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创新,加强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广新型储能技术,加强电力系统智能化建设等领域创新,提高能源生产和利用效率。

五、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国际合作

我国将积极推动国际合作,加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合作机制,支持化石能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开展能力建设、政策、规划、标准对接和人才交流等合作。

六、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治理机制

我国将健全能源法律和标准体系,加强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法制建设,制定能源领域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建立和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应的碳排放量、碳减排量等核算标准。

总的来说,我国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和政策,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一份政策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以支持能源领域的监管和发展。

其中,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该政策文件的核心。该措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能源领域。此外,还优化了清洁低碳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简化了分布式能源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为了加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建设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区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多部门联审机制,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这个新机制也将促进综合能源服务、新型储能、智慧能源等新产业新业态监管方式的创新。

为了保障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场秩序,在能源领域加强监管也是该政策文件的重点。加强对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能源市场交易、清洁低碳能源利用等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场秩序。稳步推进能源领域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有关企业在规划落实、公平开放、运行调度、服务价格、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监管。

此外,政策文件还将健全对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企业的考核机制,重点考核有关企业履行能源供应保障、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等职责情况。

这份政策文件的发布,将进一步推进能源产业的绿色低碳发展,带动新能源行业的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