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氢能产业促进政策采纳多条社会意见

根据北京大兴区经信局指出,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30日期间,《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经过征集,共收到了18条意见建议,其中有11条被采纳。以下是对未采纳意见的说明:

一、已采纳(11条)

1. 北京聚兴华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反馈意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这一奖励指向建议明确,采纳并将上限提高至5000万元/家/年且除车辆运营、车辆推广、金融奖励支持外,同时补充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 中关村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产业联盟反馈意见,建议明确支持已公布的标准编制项目,将已在立项阶段获得资金支持的标准编制项目减去已支持金额后再给予支持。采纳意见。

3. 北京聚兴华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对于区内运力公司能否享受该政策建议明确,采纳。

4. 中关村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产业联盟反馈意见,建议增加关于氢能综合应用示范的支持条目,对于主导国家级、市级示范项目的单位,按照项目自筹资金年度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采纳。

5. 中关村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产业联盟反馈意见,要求延用原版办法支持比例,在示范初期按照年度国家奖励资金的40%、30%、20%给予退坡支持。采纳建议。

6. 北京聚兴华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对于企业在示范年度购买燃料电池汽车,建议仍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的40%给予资金支持。采纳意见。

7. 北京福田欧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建议修改为:支持企业采购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属地车企按照当年国家奖励资金的30%给予资金支持,采纳。

8. 中关村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产业联盟反馈意见,建议明确运行里程支持标准,对5类车型按车辆年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给予资金支持。采纳意见。

9. 中关村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产业联盟反馈意见,对于鼓励发起组建产业联盟,要求相关联盟正式登记成立并落地于大兴区。采纳建议。

10. 北京聚兴华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建议政策发布前已上牌运营的车辆能否享受车辆运营补贴,采纳建议。

11. 科威尔反馈意见,对于2021年设备投资和研发投入可合并到2022年核算政策优惠等建议,采纳意见。

二、未采纳(7条):

1.关于对满足条件的中高端人才给予住房支持,未被采纳。

关于高端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参照大兴区相关法规予以支持,不在本政策中单独设置支持措施。

针对大兴落户企业的核心员工,参照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不在本政策中单独设置支持措施。

对于公共测试用氢补贴,在北京市级加氢站运营补贴政策中予以明确,不在本政策中单独设置支持措施。而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内的公共测试场地租金补贴已在本政策中予以明确支持。

关于燃料电池汽车路权激励,需与涉及市、区两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不在本政策中明确。

涉及税收减免事项按照本政策第一条执行,不再单独设置支持措施。

中大型客车运营补贴支持标准依据车辆车型和市场化运营情况进行测算,符合各车型实际运营情况。

对于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占用费,本政策采用“以奖代补”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