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出台充电设施专项补贴

最近,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和南京市财政局公布了《南京市2021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财政补贴政策,将充电设施财政补贴分为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两种。此外,该补贴政策还为“有序充电”和“光储充放”充电设施提供了专项补贴,这项政府补贴政策在全国首次实行。

以下是《办法》中的一些基本细则:

1.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财政资金将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提供补贴,具体如下:

(1)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200元;

(2)在居民区建设、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公共交流桩每千瓦补贴300元;

(3)直流充电桩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700元;

(4)直流充电桩非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400元。

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万元。对于年度新建充电设施小于100根桩或充电总额定功率少于5000千瓦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其充电桩建设补贴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助。同时,对于新建的交流桩桩均周充电量低于10千瓦时、直流桩桩均周充电量低于40千瓦时的,不予补助。

2.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依据市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统计,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本市范围内年度充电量达到150万千瓦时(含)以上且全年在线率超过90%(含)的将给予充电设施运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1)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15元/千瓦时;

(2)具备“光储充放”功能,储能电量达到500千瓦时(及以上)且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00千瓦(及以上)的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2元/千瓦时;

(3)在居民区统一建设运营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05元/千瓦时。

有序充电指加强对电动汽车充电功率的调节,以适应大电网负荷变化。光储充放则是集光伏发电、储能、电动汽车充电、电动汽车向电网反送电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站点,可以提升电动汽车参与电网互动的能力,保障大电网用电安全。

以上补贴政策将有助于推进电动汽车的普及,提高城市充电设施建设质量和效率,推动低碳发展。